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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“百人远航工程” 申报工作的通知
【日期:2015-03-16】     【关闭】 【打印

各市委组织部、市科协,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,各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:
  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和“五年决战同步小康”的奋斗目标,加快我省高层次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成长,省委组织部、省科协共同实施“百人远航工程”(原“远航工程”项目),资助100名左右中青年学者赴国(境)外进行学术和技术交流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5年度“百人远航工程”项目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对象和条件
  “百人远航工程”申报人员应为我省从事自然科学、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中青年科研工作者及企业从事经营管理、科技创新等方面人才,重点向科研生产一线、企业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。申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  1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  2、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(境)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且学习研修时间应在1个月至1年以内。

  3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有突出的阶段性学术研究成果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,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、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,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;长期在企业工作,在改善企业经营状况、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。

  鼓励没有参加过境外研修和学术交流的中青年人才进行申报。已获得“远航工程”资助的对象、已赴境外研修的“百千万工程”人员不再申报。

  二、申报程序
  “百人远航工程”人选通过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资格审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等步骤确定。
  1、各市委组织部、市科协,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,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宣传发动、调查摸底,组织人选进行申报。
  2、申报人选填写《“百人远航工程”申报表》,并提供赴国(境)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邀请函以及有关业绩材料。
  3、各有关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人选。其中,各市委组织部、市科协负责本地企事业单位、工业园区企业人选的推荐,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人选的推荐,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申报,省级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负责会员的推荐。


  三、有关要求
  1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“百人远航工程”的推荐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市推荐人选应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经营管理、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人才。
  2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,对“百人远航工程”人选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。对重视“百人远航工程”并有资金配套的单位,将在资助名额上予以倾斜。
 

 3、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科协。报送材料有:

  1)《“百人远航工程”申报表》(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式六份);
  2)《2015年度“百人远航工程”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》(电子版及纸质表一式一份);
  3)个人附件材料一份,需装订成册,其中,境外邀请函作为附件材料第一部分入册。
  4、《“百人远航工程”申报表》等相关材料可到江西省科协网站(http://www.jxkx.gov.cn)的“百人远航工程”条目中查阅、下载。


  联系人:胡海花  电话(传真):0791-86224532
  电子邮箱:jxkxgjb@163.com

  附件:
附件.百人远航工程申报表.doc

     
   

     

 
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   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3月13日